

3、杨发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宁夏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在题为“对话与交流——从《天方典礼》看伊斯兰文明与东方文明和谐共处的智慧”的发言中提出:汉文译著是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对话与交流的直接成果。《天方典礼》未涉及有关伊斯兰教法的内容,穆斯林从《圣训》出发,做出了谨慎的选择,为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和谐相处积累了宝贵经验。
4、孙振玉(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在题为“伊斯兰教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发言中提出:伊斯兰教中国化当代要发扬勇敢的变革精神、博大的中华精神、应有的理性精神和普惠的人文精神。“外国化”、“泛清真”现象,一定程度上会扩大文化差异和社会区隔,其存在是受伊斯兰教辩证发展规律作用、穆斯林社会文化认同推动、重利主义的驱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回族当代审美特征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引导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建构正确的话语体系,包括宗教的自我话语、政府的权威话语、学术的知识话语。对“去中国化”“逆中国化”等概念的使用应慎重。
5、第一场专题研讨:伊斯兰教中国化理论探索
6、第一场专题研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高占福主持、点评,7位专家交流发言。
7、丁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在题为“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以回族的视角”发言中提出:伊斯兰教主动适应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果是形成了回族文化。伊斯兰教对中国社会的适应是以回族的文化实践来实现的,形成如“教坊”、经堂教育、“二元忠诚”国家认同观等适应形式,在文化形态上表现出多样性、差异性。
8、马宗保(宁夏大学副校长、教授)在题为“论伊斯兰教教法在我国的礼俗化”发言中提出:教法礼俗化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一个重要侧面,一是成功摒弃了伊斯兰教法中“法”的内容,吸收了中国传统礼俗文化的内容,使教法整体上趋于礼俗化、伦理化。二是通过主动调适,理顺了教法与国法的关系,使教法从属于国法并且仅在民间社会发挥作用。
9、丁俊(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在题为“把握时代精神,秉持爱国爱教——论伊斯兰教的中国化问题”发言中提出:伊斯兰教中国化强调穆斯林对国家的认同,不是民族文化的单一化、趋同化。把握好伊斯兰教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教义教理的恒数与时代发展的变数之间的平衡,把握时代精神、秉持爱国爱教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正确方向。
10、马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教授)在题为“适时本土化: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人类学解读”发言中提出: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一个历史的、地域的、民族的、教派的话语,没有标准化的模式,是穆斯林采用适合本土的方式呈现、理解、解释伊斯兰教,而不是去宗教化、去伊斯兰化。“本土化”和旨在革除本土化过程中信仰中融入的非伊斯兰因素的“本真化”的博弈,是无法避免的。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强化穆斯林的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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