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辄食施僧食。
宁以利刀自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
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受取僧杂食。
宁以自身投于彼,满室大火猛焰中,
其有在家俗人辈,不应坐卧僧床席。
宁以火热炎铁锥,拳手握持便焦烂,
其有在家俗人等,不应私用于僧物。
宁以胜利好刀砧,而自脔切其身肉,
勿于出家清净人,发起一念瞋恚心。
宁以自手挑两眼,捐弃投之掷于地,
其有习行善法者,不应怀忿瞋心视。
宁以热铁鍱其身,东西起动行坐卧,
不应瞋忿心妒嫉,而著众僧净施衣。
宁饮灰汁碱卤水,热沸烁口犹如火,
不应怀贪毒恶心,服食众僧净施药。”
尔时,世尊说此偈已,一万四千诸龙众等悉受三归,所有过去、现在业报,诸苦恼中而得解脱,深信三宝其心不退。复有八十亿诸龙众等,亦于三宝起归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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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照经文的意思,是否像在寺院中,既不能喝寺院中的水,也不能吃寺院里的饭,更不能坐寺院里的凳子桌子?
是否师父递给我们的供果、糖,也不能食用?
更有甚者,如僧人捐款给希望工程、社会福利,都算是僧人回施给大众的东西,那么这些接受捐助的人,也有罪过?也比如像汶川地震中,受到过僧人帮助的灾民,特别是在罗汉寺里诞生的一百多个罗汉宝宝和他们妈妈都是在禅床上生产,也有罪过?
如果是这样。僧人岂不是除了修行外。要与一切社会严格隔绝?
这是否过于原始佛教或者小乘思想?慈悲济世是菩萨的重要功课,离开人间难寻佛法。比如百丈怀海禅师就曾不顾“僧不耕作”的戒律而制定农禅制度等等人间佛教典范。
虽然人间佛教我很赞同,大家都很接受。但是对于释迦牟尼佛的开示,毕竟还是有所警惕,毕竟“天上天下无如佛”。但人间佛教许多地方与佛陀制定戒律有所不同,比如如果不顾以上经文的开示,是否有因果责任?
这是很麻烦的一个问题,劳请师父慈悲开示。
答:
以上经中所言,是属于盗用僧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占小便宜,寺院的一草一木皆是十方僧物,任个人是不能随便据为己有。无论任何人占用或施用僧物,都属犯盗戒。
所以一般来说,信众在寺院吃饭或者师父结缘纪念品、经书、佛像时,要主动给寺院布施功德款,不能白拿走。但今天寺院的对外开放给寺院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由于种种原因寺院的僧人素质也不同等,有的不守戒律、以此为谋生手段也大有人在。
但是,寺院捐给社会的福利事业的慈善机构的不算是常住僧物,已经成为社会福利基金了,是社会财产,当然贫穷人是可以享用了。这不是直接从寺院拿去作为己用,是有区别的。
至于说罗汉寺的事,这是一种菩萨行的体现,菩萨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杀生,这难道就不是菩萨了吗?这怎么说那些人有罪过呢?应当说她们都是与佛有缘者,前生作了很佛事,才有今生能出生在寺院,从小就与佛教结了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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